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建议,稳定低生育水平。
新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
(四)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推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县级基本建设的预、决算;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4小时投诉电话:028-82517001 、13699052222
疾控中心:(028)82522245
诉求热线:(028)82522035